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谁?
2023-06-19 09:44:45 来源:法制网
一、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有:
1.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如果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行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来实现。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适用于那些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经济秩序损失严重、情节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只对经营者承担刑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确定具体的刑事责任要适用我国《刑法》的相应规定。
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经营者,但下列情况,政府部门、个人等也可以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所实行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可以作为主体;
2.虚假宣传行为中可由广告主(经营者)、广告代理制作者、广告发布者共同构成;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或者他人。
三、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找法网提醒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